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文娱 > 正文

承德市兴隆县:王世利征收补偿的问题为什么这样难解决?

来源:本站综合 责任编辑:任文鑫 时间:2025-01-13 20:23:06
  

承德市兴隆县:王世利征收补偿的问题为什么这样难解决?

关于承德市兴隆县王世利与该县雾灵山镇下石洞村就其养殖场被强拆补偿一案已经到了第四年头,王世利的案涉征收补偿显失公平的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

在去年5月和8月媒体分别以《承德市兴隆县:对王世利征收补偿的问题何时才能解决》《对王世利征收补偿显示公平的新闻调查》在政治新闻网、党政新闻网、中央新闻网、今日中国网做了披露,引起坊间的热议,但时间又过了两年,就王世利征收补偿的问题显示公平仍然没有彻底的解决。

微信图片_20250113083634

1月9日记者又驱车到承德市兴隆县王世利的家中进行了专访:2003年12月27日,我承包了兴隆县雾灵山镇西水泉1.5亩后沟村的林地,案涉地块是栗子树。同年雾灵山乡政府批准我从事养猪养羊。我有正规的营业执照手续是齐全的。2021年3月份以来国家打造兴隆县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承德至平谷段,路经下石洞村我的四至范围。乡村领导多次找我做工作,让我在显失公平的补偿协议上签字,我一直没有同意。2021年7月12日,承德市兴隆县人民政府、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兴隆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给我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2022年2月14日乡里给了我32.4万元与法律规定的赔偿有很大的差距。王世利随即向记者提供了兴隆县雾灵山镇人民政府、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兴隆县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指挥部办公室联合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节录):你建设的坐落于雾灵山镇下石洞村的房屋建筑物未取得县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属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你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建设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限你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逾期不履行,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届时因强制拆除造成的法律后果以及经济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微信图片_202501130836361

兴隆县北水泉乡雾灵山镇:

我是***律师受王世利(男,汉族,1953年9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132623195309220513,河北省承德市人,现住兴隆县北水泉乡下石洞村1组347号,联系方式:15076362776)担任其与兴隆县雾灵山镇拆迁补偿一案的代理人,现紧急给贵镇致函,望本着领导重视、部门主抓、专人负责的态度在十个工作日内就贵局《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和补偿不足额的问题给予答复和解决。

2003年12月17日王世利承包了案涉贵镇1.5亩西水泉后沟林地一处;同年12月8日兴隆县北水泉乡政府批准王世利从事养殖业并有正式的《营业执照》。由于养殖圈舍距离王世利住所地有1.5公里之遥,为看护牲畜方便管理建设饲料加工房看护房一处。

2021年3月以来兴隆县打造“兴隆县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承德至平谷段”标段。2021年7月12日贵政府和兴隆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未经到王世利案涉合法建筑物踏勘、测量和听证的情况下就向本人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下石洞村委会利用优势和强权以及王世利没有经验传唤其至村里与王世利签署了《 兴隆县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承德至平谷段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下石洞村)》,给王世利32.4万元“补偿款”,该案涉补偿款显失公正且在同一征地中存在歧视待遇。

微信图片_202501130836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1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问题”关系的农民的生存和长治久安,就王世利的诉求,当地政府应当充分重视起来,切实换位思考落实解决。


栏目分类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此类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在此刊登,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如发现错发、侵权等行为,请向今日中国反应,本网将尽快删除。
京ICP备140472040号

今日中国 网站邮箱wlzhuoxing@163.com

Copyright © 2012-2022今日中国 版权所有 今日中国版权所有

网站文章系我网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不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Top